3月9日上午,乳山金珠粉末注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乳山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成功举行。
乳山金珠粉末注射制造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9日根据债务人股东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7)鲁108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乳山金珠粉末注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2017)鲁1083破3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成立破产管理团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工作,深入分析研判,依法勤勉履职,积极核查债务人资产、核查债务人职工情况及对外债权情况。
为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管理人重点围绕会议流程、会议材料等多次向乳山法院汇报沟通,争取支持,明确细节,为会议成功举办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会议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既定的议程,先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说明、职工债权调查及审查情况说明,公布债权审查规则、债权表,并交由债权人会议核查。随后,审计评估机构公布审计、评估结果。管理人就债务人财产调查管理状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报告。因债务人于2015年被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已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故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配合法院工作,在法院审查管理人申请并下达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债务人公司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