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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依法作出(2022)鲁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桩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5日作出(2022)鲁10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在债务人未提供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保信息等人事资料的情况下,根据汪疃镇人民政府、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环翠区人民法院、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情况及职工主动申报情况,对所调查的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后期管理人将继续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调查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按照下列地址邮寄),并附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予以调整。如不服,也可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附件:《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52号光孚大厦12层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刁17562611362;连13706311993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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